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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民事检察监督模型

更新时间:2020-12-31 15:08:01    内容来源:   

摘 要: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民事检察部门行使民事检察权时要突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求,转变办案理念,健全工作体系机制,提升相应工作能力。

关键词: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民事检察监督 发展

 

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理解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与一个讲话和一个文件有关。讲话是指2018年6月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新任地市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培训示范班开班1式上的讲话,他提出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市域特点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加快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的理念、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文件是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到“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结合上述内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必要从以下四方面理解:一是工作目标,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开展工作要注意从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着手。二是本质,是运用现代化手段调整社会关系。要关注手段的方式,是制约,还是预防、引导等。三是基本内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囊括市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等所有问题。四是治理层级,着眼“市域”二字。区别于国家治理、省域治理,空间范围较小,却是最基层的,能更快地解决问题。

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对民事检察功能要求

(一)制约功能。民事检察监督要监督民事生效裁判、执行活动,制约权利侵犯,维护合法权益。也要监督审判程序、审判人员,制约民事公权力的行使[1]

(二)服务功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要树立全局观念,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地区经济平稳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发现的企业、行业漏洞、弊端,发送检察建议予以完善。支持弱势群体起诉维护合法权益。及时调研总结普遍性社会问题,服务地区治理。

(三)化解功能。民事检察监督需要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承担矛盾化解功能。对案件中有和解倾向的,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对于双方冲突激烈的运用公开听证等方式减少对抗。

(四)导向功能。通过创新形式,结合案件情况,宣传典型案事例,引导老百姓认识了解工作内容,支持检察工作,听到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决心、举措和成效。

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时代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挑战

(一)外部环境影响

1.城市化进程对监督观点的影响。一方面,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形成新的世俗理念。人员流动、社会保障体系变化、生活方式变化改变群众既往的生活观念。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如一些农村地域纳入城市管理,管理标准的调整导致冲突产生。民事检察的监督观点需要与时俱进。

2.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监督重点的影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人民对人权、道德、公平、正义、环境安全等方面产生了需求,因此民事检察监督需要关注环境污染、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司法工作规范运行等方面。

3.社会生活方式变化对监督方式的影响。互联网络大幅应用1后,需要较强证据意识注重互联网络证据。社会经济模式变化,如出现较多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成熟的规章制度和行业管理、行政管理,产生各种纠纷。民事检察需要对普遍出现的现象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监督、打击。

(二)内部发展需求

1.内设机构布局调整。“捕诉一体”改革落地,刑事检察力量合二为一,职能的整合使得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发展不平衡的局面进一步拉大。内设机构改革后公益诉讼部门单列,该部门职能的分设和人才流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事检察职能。以上这些对将影响民事检察业务在市域治理现代化中作用的发挥、延续、提升。

2.监督关系期待改善。检察院和法院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但需要协作配合。很多地方尚未与法院形成稳定的调卷制度,对原审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信息不能全部获取,检察建议发出之后不能全部得到积极、主动的配合。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失灵将导致司法公正整体结构失衡,影响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化水平。

3.专业监督体系亟需建立。长期以来受“重刑轻民”思想、办案业务量、社会公众认识等因素影响,民事检察在制度规范、办案理念、办案能力、人才梯队方面较为薄弱。四大检察和民法典的适用需要民事检察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

4.综合素能值得关注。办理效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发展是人民的期待。需要办案人具有全面的综合素能,包括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敏锐的洞察力、扎实的业务功底、专业耐心的释法说理能力、积极客观的文字宣传能力。

四、做强民事检察的模型构建

(一)增强三大办案理念

1.融合理念。一是指案件效果融合。办理案件时要考虑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才能办出经得起检验的案件。二是指办案思路融合。刑民交叉案件就需要融合刑事、民事办案思路,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现的虚假诉讼案件等,需要发挥刑民合力。

2.民生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个体安全的需求为民事检察工作的出发点,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体现办理进程,以人民满意的标准严格要求案件效果。调动人民群众代表参与案件办理,激发纠纷化解的活力,推动矛盾化解。

3.服务理念。民事检察工作要致力于加强和完善民事检察权。另外在市域社会治理的框架下,还要服务于党委政府开展的工作,服务于风险隐患化解,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健全四项工作机制

1.完善案件受理体系。要解决民事检察工作案件数量不多、质量不高、手段单一、信息不全的问题,一是要坚持向社会公众宣传引导,二是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比如打通与法院之间系统的壁垒,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大数据进行检索、整合、筛选,与系统内部其他部门建立案件共享机制,及时获取案件线索。

2.构建质效提升机制。一方面要加强自身工作的精准度,针对性、必要性都要精准;另一方面要考虑跟进措施的科学性,比如跟踪沟通,升级监督,与人大、监委对接等。

3.建立多方协作机制。一是和党委、政府、人大的理念、制度协同,得到他们的支持和支持。二是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协同,对当事人开展息诉罢访工作形成共识。三是和法院协同,沟通共同规范司法、维护法治。四是和宣传媒介协同,共同打造人民关切、满意的检察产品。

(三)提升四种工作能力

1.提升决策执行能力。要有前瞻意识,增强案件线索的发现能力;要取长补短,增强自身的分析能力;要多措并举,增强自身的应对能力;要沟通协调,增强工作的落实能力。

2.提升信息整合能力。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参与者,要考虑政府重点、社会趋势、法律规定、人民期盼,开展好常规工作和专项行动。民事检察部门要选择合适的案件内容、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引导社会舆论。

3.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创新发展的背景是理念和技术的创新。日常要关注检察工作的新规定、新需求,运用互联网技术辅助办案,如畅通平台壁垒共享信息;利用区块链技术提取、固定案件证据;利用远程技术高效办理案件。

4.提升沟通协作能力。要积极引导、耐心说理,和当事人沟通。要沟通专家委员、媒体平台参与到案件的释法、普法工作当中,争取各方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认可与支持。要运用恰当的方式联结社会公众,共谋发展,持续加强和完善民事检察制度。


[1]肖建华:《新时代民事检察监督价值功能》,载《检察日报》2019年6月3日第3版

1姜坤:《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初探》,载《社会治理》2019年第11期,第82页。


作者:  编辑:熊依琳